各單位、各部門:
按照學校本學期教學工作計劃,重修考試将安排在12周(5月2日~7日)進行,為保證重修考試順利完成,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基礎課程重修考試安排在12周的周六、周日(5月6日~7日)進行,具體見附件,其它課程重修考試安排由任課教師自行确定,但務必在第12周内完成。
二、由于上學期已經安排完成2017屆畢業生的公共基礎課程重修考試,因此本次公共基礎課程重修考試安排不再包括2017屆畢業生。
三、對往屆結業生已報名參加重修課程學習的學生,由二級學院負責通知學生返校參加重修考試,未及時返校或未報名參加重修學習的學生,本學期将不再組織考試,學生可參加下學期的重修課報名和考試。
四、監考教師應按要求時間到教務處領取重修考試試卷,對因故不能監考者要向二級學院(部)領導請假,并由二級學院(部)安排教師替換監考,外聘教師及兼職教師由相關院部負責通知。
五、監考教師和考生應提前15分種到達指定的考場,考生按教師指定的位置就座,(要求同一排考生間至少隔開兩個座位,前後對齊),并出示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能參加考試。
六、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須持有關證明報教務處批準,否則按曠考處理。
七、考試期間,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如有違反将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考試成績上報:重修報名的學生成績由重修老師于考後三天内(5月8日~10日)填寫《2016-2017-2學期重修成績登記單》,教師簽字後蓋二級學院(部)章,集中彙總後上交教務處,電子稿發150564482@qq.com ,統一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九、請各二級學院務必及時通知到相關學生,要求準時參加重修考試。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基礎考試課時間安排
2. 基礎部重修考試安排
教務處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