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沈志傑、張文傑兩名同學警告處分的決定
沈志傑,男,19歲,江蘇鹽城人,建設13-3班學生;
張文傑,男,20歲,重慶南川人,建設13-3班學生。
2014年開學至今,沈志傑、張文傑兩名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屢次曠操、曠課。經輔導員多次批評教育無果。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沈志傑、張文傑兩名同學警告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