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史佳琦同學警告處分的通知
史佳琦,女,22歲,山西武鄉人,古建12-2班學生。
史佳琦同學于2014年3月受到警告處分,在受到學院批評教育後,能深刻認識所犯錯誤,及時改正,表現較好。鑒于史佳琦同學在處分期間的表現,經其本人申請,根據《江蘇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解除史佳琦同學的處分。
此通知。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