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字[2014]12号
關于給予範晔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範 晔,男,21歲,河南周口人,裝飾13-1班學生。
2014年9月以來,該同學多次曠課去學駕照,輔導員找其談話後仍不知悔改,累積曠課達30學時以上,造成影響較壞。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之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範 晔同學記過處分。
此決定。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