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蘇建院發〔2011〕38号
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根據蘇人發〔1998〕96号《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1〕27号《關于轉發人事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特點,現将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時間
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具體安排見附件一)。
二、考核組織
成立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袁洪志、吳光林
副組長:季 翔、任留欽、張登宏、沈士德
成 員:周紅霞、徐勇、張國田、白海雲、方桐清、曾凡遠、孫世奎、韓成标、劉盛賢、王作興
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挂靠在人事處,張國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學校中層幹部的考核由黨委組織部統一安排。
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範圍内年度考核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組織領導,審核、審批各單位的考核結果,審核教職工對考核結果變更的複核申請。
全校以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為單位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考核工作。教學院、部可以按照院黨字[2006]88号文件精神,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評分細則進行考核。
三、考核類型、範圍及對象
1、考核類型
考核分為專任教師、其他人員;中層幹部考核由組織部另行安排。
2、考核範圍
專任教師考核範圍為教學工作、科技服務工作、綜合表現和加分項目。
其他人員考核範圍為工作任務、工作表現、服務情況和加分項目。
3、考核對象
專任教師考核對象為學校各類在編的專任教師。
其他人員考核對象為學校機關、教輔、教學、後勤、科研産業部門在職的非專任教學人員。
2011年到我校工作及2011年退休人員均參加考核。
借調和調任的人員,由其借調和調任後的所在部門進行考核,其借調和調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部門提供。
四、考核内容、标準和考核等級确定
1、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具體見院黨字[2006]88号文。
2、考核标準見院黨字[2006]88号文。
3、等級确定
考核結果按量化考核總分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根據省教育廳通知精神,被确定為優秀的總人數,全校控制在15%以内。其中,機關、教輔、後勤産業部門控制在14%以内。(具體分配指标見附件二)
(1)優秀:按分配到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指标,依據考核結果從高到低,依次遞取;
(2)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3)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9-79之間或符合按國家考核規定的基本合格條件的;
(4)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或符合按國家考核規定的不合格條件的。
五、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個人自評:被考核人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作個人工作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按照上級檔案管理要求,請務必用16開紙張正反面打印。在人事處網頁表格下載欄目下載)。
2、個人述職:召開一定人員範圍的會議,由被考核人自述年度思想、工作總結。
3、考核評分:各單位考核小組對照考核指标,按照評分标準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給出分值。
4、各單位考核小組公示:各單位考核小組對本單位的考核結果予以公示。對有異議的問題進行審核處理。
5、提出考核意見:各單位領導對本單位職工寫出評語,提出考核意見,報考核小組會審核。
6、交各種材料到考核辦:包括各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2011年度考核結果名冊(附件三)、2011年度考核結果統計表(附件四)。附件三和附件四請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将電子稿發郵箱:yutao@xzcat.edu.cn
7、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上報的考核結果。
8、優秀結果公示:對優秀結果進行公示。
9、黨委審定:最終審定考核結果。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的直接依據,不合格等次的教職工應調離相應的崗位。
2、考核結果作為晉職的依據之一。
七、有關問題的說明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參加本年度考核:
(1)非單位公派,但經單位同意離職學習超過半年的;
(2)當年因病(公傷除外)、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3)經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批準的其它特殊情況。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在見習期内的大中專畢業生和試用期内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隻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轉正、定級的依據;
(2)當年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參加考核;對非組織原因跨年度辦理離退休手續,跨年度期間不再參加考核;
(3)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等問題查清後再行确定;
(4)受行政警告處分的人員,當年對其進行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年度考核隻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5)受黨紀處分的人員,按受黨紀處分考核有關問題的規定執行。
3、因工作情況發生變化的人員,其考核單位的确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1)單位公派學習、培訓超半年的人員,仍由原部門進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學習、培訓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2)挂職鍛煉的人員,在挂職期間由挂職的單位提供情況,原部門進行考核,确定等次;
(3)經組織批準的待聘人員,參加年度考核,無大問題者,一般确定為合格等次。
4、校領導的考核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
5、學校在籍職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部門可以直接确定其為不合格等次。
6、對年度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部門考核組織申請複核,考核組織應在接到申請複核之日一個月内提出複核意見,經考核組織批準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複核結果仍被确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對複核意見不服的,可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在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對考核結果的執行。
因時間安排緊,請各單位接此通知後,按規定時間傳達到全體教職工,按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