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馬國華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1-10-23浏覽次數:3001

裝飾學字[2011]26

 

關于給予馬國華同學記過處分的決定

 

馬國華,女,21歲,山西朔州人,廣告10-1班學生。

2011108日至1010日,馬國華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國慶假期後未履行請假手續遲歸,累計曠課達31學時。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馬國華同學記過處分。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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