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級:
根據省教育廳财政廳相關文件、省資助中心《關于2010-2011學年度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助函〔2011〕29 号)和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及管理辦法〈暫行〉》的要求,現将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評審工作組
1、評審工作組
各學院成立由黨總支副書記任組長,團總支書記、黨務秘書、教學秘書、專兼職輔導員為成員的評審工作組,負責本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相關政策的宣傳、推薦和評審工作。
2、評議小組
各班成立以帶班輔導員為組長,班委會、團支部委員會及非貧困學生代表(3-5名)為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本班學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的民主評議及推薦工作。
二、獎勵名稱及對象
1、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籍學生中特别優秀的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标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範圍内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學院,如将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标,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範圍内位于前10%。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中的任何一項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如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中的任何一項沒有達到前30%的,則不具備申請國家獎學金資格。
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赢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2、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在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成績優秀,本學年每學期都獲獎學金,其他學期無不及格科目。
3、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在籍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少數民族學生、殘疾學生、孤兒等。
二、評審程序及相關規定
1、國家獎學金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超過1000人的學院可以推薦1-2人,1000人以下的學院推薦1人。評審工作委員會将按申請人學習成績、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條件擇優推選12人,并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學校根據學院人數下撥,各學院按評定條件進行評定。
3、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内,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4、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分别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和提交相關材料複印件。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報評審工作委員會。評審工作委員會認真組織評審,提出本校國家獎學金建議名單,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的名單在校内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再上報省教育廳。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分别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報所在學院。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後錄入省資助管理系統,評審工作委員進行評審後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将審批通過的名單在校内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上報省教育廳。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分别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報所在學院。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錄入省資助管理系統,評審工作委員會審核彙總後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将審批通過的名單報省教育廳。
5、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2000、3000、4000元三檔發放。
三、材料申報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個人申請表和彙總表,請各學院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和打印,其中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統一填報: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一張,正反兩面,不得随意增加頁數。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申請人、推薦人、學院領導等簽字欄必須親筆填寫,不得打印或加蓋簽名章。
3、“申請理由”欄應以第一人稱填寫,内容要求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數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
5、“獲獎情況”欄的頒獎單位以獲獎證書上的公章全稱為準,排列順序按獲獎時間由先到後。
6、“學制”欄按實際學制填寫。
7、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範圍由各學院自行确定,學校、學院、年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範圍的總人數。
8、表格必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表格填寫完整後,必須加蓋學院和學校兩級公章。
四、評審要求
1、報送時間:國家獎學金推薦材料(《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相關材料複印件)10月8日之前報到評審工作委員會;國家勵志獎學金10月8日之前在省資助管理系統中上報評審工作委員會;國家助學金10月底在省資助管理系統中上報評審工作委員會。
2、各學院要召開主題班會,向學生介紹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各項政策、評選條件和程序,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要嚴格對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組織好評審工作。
3、根據江蘇省教育廳要求,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獲得者的數據需輸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請各學院登陸省資助管理系統并将申請學生信息準确錄入系統。
4、2011年省裡将組織專家,對國家獎學金審報材料進行初評,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進行終評,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材料,将視為自動放棄評獎指标。請各學院對學生申報條件和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報送取消其資格,不再替補。
5、未盡事宜,請按《學生資助體系及管理辦法〈暫行〉》執行。
附件1:學院2010-2011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
伟德 官网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