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蘇省徐州籍(含所轄縣、市、區)新生,不辦理戶口遷移,戶口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2、除徐州籍以外的江蘇省其他地區的新生,戶口遷移實行自願原則。 自願将戶口遷往學校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将戶口遷往學校後,身份證的申領、換領和丢失補辦在學校所在派出所辦理。 不願将戶口遷往學校的學生,戶口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和丢失補辦在原戶籍所在地辦理。 3、外省新生戶口遷移也實行自願原則,為方便以後跨省就業,建議将戶口遷入學校。 附:《戶口遷移證》要求: (1)、《戶口遷移證》與《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緻,否則不予入戶; (2)、《戶口遷移證》須用計算機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寫并加蓋公安機關戶口專用章; (3)、《戶口遷移證》上塗改的地方,須加蓋公安機關戶口更改章; (4)、《戶口遷移證》上須注明身份證編号,無身份證編号不予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