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級培養方案中增設《公共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和《心理調适與發展》必修課的通知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1-06-07浏覽次數:1681

關于2011級培養方案中增設《公共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和《心理調适與發展》必修課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部)、各有關部門:
  根據學院關于開設公共藝術課程的通知關于增設《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必修課的通知, 決定在全校範圍内增設《公共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和《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必修課,并設立公共藝術課程教研室,挂靠團委(大學生藝術教育中心);《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教研室,挂靠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兩教研室負責師資的選聘、日常教學管理及教學研究等工作。
一、《公共藝術》課程
  1.《公共藝術課程》設置
  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的要求,結合我校藝術師資狀況,将《藝術導論》、《音樂鑒賞》、《美術鑒賞》、《影視鑒賞》、《戲劇鑒賞》、《舞蹈鑒賞》、《書法鑒賞》、《戲曲鑒賞》八門課程作為藝術限定性公共選修課程。
  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每門課程為2個學分,共32學時(理論教學16學時,實踐教學16學時)
  2.學生《公共藝術》課程的選修
  每個學生在大一、大二期間,至少要在藝術限定性選修課程中選修1門并且通過考核取得2個學分方可畢業。若學生在藝術類競賽中獲獎,可以直接獲得該學分,由公共藝術課程教研室審核上報成績。
  從第一學期開始學生即可通過教務系統自行申報公共藝術選修課程,公共藝術課程教研室每學期安排課程與師資,每班限定150人。
  實踐教學由公共藝術課程教研室進行系統安排、各學院執行。
二、《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
  1.《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設置
  《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為2學分,共32學時(理論教學16學時、實踐教學16學時),其中理論教學在第一學期完成,實踐教學在第二、三、四、五學期完成,教學方式為課堂講授、專家講座、活動訓練、心理測試等。
  2.學生《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的選修
  學生在第一(二)學期通過集中授課完成理論教學16學時,在第一、二、三、四、五學期完成實踐教學16學時,學生要通過考核取得2個學分方可畢業。
  建管、信電、經管、礦業、外語、人文學院安排在第一學期。
  建工、機電、建藝、建設、設備、市政學院安排在第二學期。
  理論課采取1-8周、9-16周分(合)班級分段進行教學,實踐教學由《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教研室進行系統安排、各學院執行。
三、培養方案安排
  各二級學院根據此通知增補2門課程,具體按附表模版增補,并在2011級授課任務中安排《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其教師由《心理調适與發展》課程教研室安排。請各學院按照模闆抓緊審核修正2011級人才培養方案。
  原則上建管、信電、經管、礦業、外語、人文學院安排在第一學期。請在培養放方案和授課任務中填加。
  原則上建工、機電、建藝、建設、設備、市政學院安排在第二學期。請在培養放方案填加。
  
                                                      教務處
                                                    2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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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理論教學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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