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學字[2011]2号關于給予王妍妍等4名同學處分的決定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1-03-20浏覽次數:2980

裝飾學字[2011]2

 

關于給予王妍妍等4名同學處分的決定

 

王妍妍,女,19歲,江蘇省徐州市人,廣告10-1班學生;

毋一楠,女,20歲,山西省晉城市人,藝術10-2班學生;

  勤,女,20歲,江蘇省連雲港人,藝術10-1班學生;

  飛,男,20歲,江蘇省徐州市人,室設10-2班學生。

201138,王妍妍同學無視校規校紀,在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離校,累計曠課達34個學時。

毋一楠、劉勤兩名同學分别于39日、314日晚在宿舍内使用違章電器熱得快,給學生公寓帶來很大的安全隐患。

2011317晚,李飛同學在宿舍内吸煙,嚴重影響宿舍環境和同學健康。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王妍妍、毋一楠、劉勤3名同學以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期為三個月,期内取消一切評優評先資格;給予李飛同學警告處分,處分期為三個月,期内取消一切評優評先資格,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工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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