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學字[2011]2号
關于給予王妍妍等4名同學處分的決定
王妍妍,女,19歲,江蘇省徐州市人,廣告10-1班學生;
毋一楠,女,20歲,山西省晉城市人,藝術10-2班學生;
劉 勤,女,20歲,江蘇省連雲港人,藝術10-1班學生;
李 飛,男,20歲,江蘇省徐州市人,室設10-2班學生。
毋一楠、劉勤兩名同學分别于3月9日、3月14日晚在宿舍内使用違章電器熱得快,給學生公寓帶來很大的安全隐患。
為嚴肅校規校紀,根據《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經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給予王妍妍、毋一楠、劉勤3名同學以嚴重警告處分,處分期為三個月,期内取消一切評優評先資格;給予李飛同學警告處分,處分期為三個月,期内取消一切評優評先資格,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此決定。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工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