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學字[2011]1号關于解除張佳文等2名同學處分的通知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1-03-20浏覽次數:2953

裝飾學字[2011]1

 

關于解除張佳文等2名同學處分的通知

 

張佳文,男,20歲,河北省邯鄲市人,室内10-1班學生;

2010107,張佳文同學因無視校規校紀,累計曠課27個學時,受到裝飾學院嚴重警告處分(裝飾學字[2010]15号)。

  冬,男,21歲,江蘇省連雲港人,視覺10-1班學生;

2010115,孟冬同學因無視校規校紀,夜不歸宿受到裝飾學院嚴重警告處分(裝飾學字[2010]23)。

2名同學在受到學院批評教育及處分後,能深刻認識所犯錯誤,嚴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現較好。鑒于該2名同學在處分期間的表現,經本人申請,根據《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經裝飾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解除張佳文、孟冬2名同學的處分。

此通知。

 

建築裝飾藝術學院學工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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