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江,男,裝飾15-3班學生;
靳鳳仙,女,城規14-1班學生;
周 帆,男,裝飾14-5班學生;
吳世昌,男,園林14-1班學生;
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第九至十周,在檢查宿舍過程中發現王江在宿舍使用電煮鍋;靳鳳仙在宿舍使用電飯鍋;周帆、吳世昌夜不歸宿。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決定給予以上同學警告處分。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