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劉治銘等兩名同學處分的決定
劉治銘,男,環藝14-1班學生;
陳思琦,女,古建14-1班學生。
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至第十七周,在檢查宿舍過程中發現劉治銘宿舍未疊被2次、宿舍留寝2次、宿舍有煙頭2次;陳思琦在宿舍内使用電飯鍋。
根據伟德 官网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決定給予劉治銘、陳思琦2名同學警告處分。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5個工作日内向學院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建築設計與裝飾學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