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三屆“建院之星”暨“三星”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教育工委《關于在全省教育系統開展“學黨史樹理想信念、學典型樹人生标杆” 活動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黨委創先争優工作的要求,決定在全校學生中開展以大學生“學習之星、服務之星、創新之星”評選為主要内容的第三屆“建院之星”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紀念建黨90周年為契機,深入推進創先争優活動。以“三星”活動評選為載體,宣傳校園中的典型事迹,用大學生中先進人物和事迹激勵和教育廣大學生,發揮優秀大學生的導向和榜樣作用。通過活動推動、典型示範、重點宣傳,在全校形成争學先進、奮發進取、勵志成才的濃厚氛圍,推動“創先争優”活動在學生中深入開展,進而推進優良學風和校風建設。
二、評選時間
2011年3月25月-
三、評選範圍
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評選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品行端正,團結同學,樂于助人;在學習方面、服務同學服務社會方面、創新成果方面成績突出,校内外有較大影響,須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或獎勵。具體标準如下:
1.學習之星:勤奮好學、刻苦鑽研,學習成績名列專業年級前茅,英語、計算機等國家等級考試成績突出。品學兼優、愛好廣泛,全面發展,積極推動學風建設,勤學善思力行創新,幫助同學解決學習上的困難,帶動同學共同進步。
2.服務之星:在校内外公益類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能以身作則,積極帶動周圍同學參與公益行動,以自己的努力推動校園公益活動的開展。積極參與或組織各種校内外愛心捐助、幫殘助困、倡導環保等志願服務活動。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為同學排憂解難,在同學當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創新之星:崇尚科學,勇于創新,具備探索精神。曾在校内外各級創業創新比賽中取得良好成績。結合專業所學,積極參加産品、項目研發或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大學生創業活動并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科研成果獲得專利或實現成果轉化者優先。
五、評選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
學校和各二級學院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采取各種手段擴大評選活動的影響力。各二級學院要積極發現和挖掘本單位的優秀學生,同時培育激發學生參選、參評的熱情,為評選活動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二級學院申報階段(
(1)各二級學院根據評選要求,以民主選舉、班級推薦等形式選拔優秀學生參選。原則上學生數在500人以下的二級學院申報名額不超過3人;500-1000人的二級學院申報名額不超過4人;1000-1500人的二級學院申報名額不超過5人;1500人以上的二級學院申報名額不超過6人。各二級學院申報的總人數中要分别包含“學習之星”、“服務之星”、“創新之星”三個類别的人選。
(2)二級學院将申報名單在本學院内進行公示後于
第三階段:學校評審階段(
學校将舉辦公開評審會,邀請學校相關部門進行評審,最終評選出“學習之星”、“服務之星”、“創新之星”各6名和“建院之星”若幹名,公示通過後,正式授予榮譽稱号。
第四階段:表彰展示階段(4月15日後)
(1)學校将通過廣播、網絡、海報等方式對受表彰學生先進事迹進行廣泛宣傳。各二級學院也以多種方式積極宣傳本學院入選同學的優秀事迹,提升先進典型的号召力、影響力。
(2)學校召開優秀學生表彰大會,對“學習之星”、“服務之星”、“創新之星”及“建院之星”獲得者進行表彰獎勵。
(3)學校将舉辦優秀學生事迹報告會,宣講受表彰學生的先進事迹,号召廣大學生以優秀學生為榜樣,努力學習、奮發成才,營造争學先進、比超先進的良好氛圍。
(4)學校将從“學習之星”、“服務之星”、“創新之星”中擇優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薦,參加省級大學生“三星”評選。
六、活動要求
1.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二級學院、各有關單位要把“三星”及“建院之星”評選作為我校創先争優活動深入開展、迎接建黨90周年紀念活動的重要工作,認真落實,紮實推進。通過評選活動,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展現我校素質教育成果。
2.加強領導,嚴格評審。各二級學院、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評審條件和程序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做好參評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推薦工作,嚴格把關,堅決杜絕虛報、假報等現象,保證評選工作客觀公正,切實把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選拔出來。
3.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二級學院、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的優秀事迹,發揮他們的輻射帶動作用,真正樹立一批有說服力的典型,在全校學生中營造創先争優的良好氛圍,以創先争優的實際成效慶祝建黨90周年。
附: